男子开办电镀厂,废水**标3倍以上
看到身边的人都变得富裕起来,不甘清贫的二人打起做电镀主意,偷偷开办小电镀厂,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厂外沟渠中。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龙海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邓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7月,晋江人陈某和湖北人邓某经协商决定,向他人租赁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的简易搭盖厂房,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合伙经营电镀加工厂,其中,被告人陈某负责购买原材料、业务营销、资金结算等工作,被告人邓某负责现场管理。
该电镀厂主要利用镍板、锌板、等原材料从事五金螺丝等半成品的镀化、清洗等电镀工序。在从事电镀作业过程中,通过车间地面水渠将重金属镍、铬含量严重**标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至厂房外沟渠。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于2015年11月3日执法检查时查获该电镀厂。
经检测,该电镀加工厂总排口废水含六价铬5.15mg/L、总铬12.1mg/L、镍3.17mg/L,分别**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标准值24.75倍、11.1倍、5.34倍;车间地板水含总铬13.2mg/L,**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标准值12.2倍。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邓某于2016年12月26日自动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分局投案。
检察官释法:本案被告人非法排放重金属有毒物质**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刑法*338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义乌稠江街道一电镀厂发生火灾
上午十点多,有市民说位于金华义乌市城店路的一家企业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在着火点六七公里以外的江东街道就见到了明显的浓烟。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着火点为义华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内的一栋车间楼房,整栋大楼均被大火笼罩,稠江和北苑两支消防中队和十一支消防专职队正在全力扑救明火。由于着火点为电镀厂,现场不时有黑色液体溅出,公安防火指导大队、稠江派出所、交警大队、巡防大队等部门正在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群众。
据消防部门介绍,上午10时53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义华五金电镀公司六楼阳台上的一台制作塑料的机器着火。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展开扑救,据现场消防员介绍,在扑救过程中,风力将火星吹到了楼下,才导致楼下也开始着火。“一开始火势并不大,因为着火物品是塑料,易产生浓烟,才给了群众火势很大的错觉。”
据了解,目前火势已经基本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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